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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所暨結算機構非股東(會員)董事及監察人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期貨交易所與結算機構董事會所遴選非股東(會員)之董事及監察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遴選之:一、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所定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年滿七十歲者。
三、期貨商或結算會員之負責人、經理人、受雇人或其他有利益衝突者。
四、其他事實足認有不適任之情事者。
經本會核定後,有前項第二款以外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並重新遴選,報本會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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