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受託機構總結意見書。二、受益證券概況。三、投資計畫概況。四、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五、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六、發起人概況。七、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八、基金之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九、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十、基金淨資產價值之計算與公告。十一、受益證券信用評等及信用增強。十二、投資風險揭露。十三、受益人會議。十四、特別記載事項。十五、有關法規。十六、其他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