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條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公開說明書編製內容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益證券概況。二、信託財產概況。三、受託機構概況及職責。四、不動產管理機構概況及職責。五、委託人及專業估價者概況。六、安排機構概況及職責。七、經營與管理人員概況。八、借入款項及閒置資金之運用。九、受益證券信用評等等級及信用增強方式。十、投資風險揭露。十一、受益人會議。十二、特別記載事項。十三、有關法規。十四、其他經本會規定應記載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