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準則所稱股務,包含下列各項事務:一、辦理股東之開戶、股東基本資料變更等事務。二、辦理股票之過戶、質權設定、質權解除、掛失、掛失撤銷等之異動登記,以及股票之合併與分割作業。三、辦理召開股東會之事項。四、辦理現金股利與股票股利之發放事務。五、辦理現金增資股票之事務。六、處理有關股票委外印製事項。七、處理股東查詢或政府機關規定之相關股務事項。八、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之股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