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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受託檢查組受託辦理農業金融機構與其電腦(資訊)共用中心及經指派對其他金融機構之檢查等下列事項:一、檢查手冊與工作底稿之編擬及訂修。
二、檢查計畫之研擬及實地檢查(含電腦稽核)之執行。
三、檢查報告之撰寫及審核。
四、其他有關受託檢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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