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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織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之擬訂、規劃及執行:一、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二、保險商品之審查、監督及管理。
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住宅地震保險之監督及管理。
四、保險業各項準備金提存、費率釐訂、精算統計與清償能力之監督及管理。
五、與第一款機構或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同業公會之監督及管理。
六、與本局業務有關之消費者保護工作。
七、與本局業務有關之金融機構檢查報告之處理及必要之追蹤、考核。
八、其他有關保險業之監督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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