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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試辦金門馬祖澎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依本辦法試辦通航之港口,由交通部報請行政院指定為離島兩岸通航港口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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