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2

電路轉接方式經由第三地區國家電信機構轉接。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