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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開放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通用法規目

法規章節: 1

基本處理原則遵重政府『三不政策』採取與中共電信機構不直接接觸方式處理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眾間接通話(報)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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