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條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對其董事長與其他從業人員之獎金及其他相當於獎金之給與,應以相當本會員工支給項目及基準範圍內,訂定支給項目、對象、數額及條件之管理規範,經董事會決議後,報本會核准。管理規範變動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