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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之遺囑,其成立或撤回之要件及效力,依該地區之規定。
但以遺囑就其在臺灣地區之財產為贈與者,適用臺灣地區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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