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文教處掌理事項如下:一、兩岸文教議題所涉協商事項之研擬、規劃及推動。二、民間團體推動兩岸文教交流之審議、輔導及補助。三、兩岸學術、科技、教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四、兩岸藝文、宗教、體育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五、兩岸新聞、影視音、出版等大眾傳播交流政策之研擬、審議、協調及處理。六、大陸臺商子女教育輔導及協助。七、其他有關兩岸文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