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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大陸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室:一、綜合規劃處,分五科辦事。
二、文教處,分四科辦事。
三、經濟處,分五科辦事。
四、法政處,分六科辦事。
五、港澳蒙藏處,分五科辦事。
六、聯絡處,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
十一、資訊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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