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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離島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本會原則每三個月至六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亦不能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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