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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檔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依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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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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