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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機密檔案歸還時,調案人應在機密檔案專用封套簽章後密封,並加註歸還日期。
借調極機密以上等級者,應由調案人親自至檔案管理單位歸還。
檔案管理人員應檢視封套是否依規定密封。
如未密封,應即通知調案人處理,並於調案紀錄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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