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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機密檔案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前條機密檔案之借調,應於借調期限內歸還。
屆期如需繼續使用,應提出展期申請,經前條第一項核定權責人員核准後,始可延展借調期限。
借出之檔案如有必要,得隨時催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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