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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政治檔案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國家發展委員會。
政治檔案之徵集、整理、保存及開放應用事項,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檔案局)辦理之;政治檔案之研究、出版、展示及教育推廣等事項,由文化部會同相關機關(構)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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