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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本會為業務需要,得設評估或諮詢會,並得延聘學者、專家擔任顧問,以加強事前審核及事後監督。
前項評估或諮詢會成員任期二年;顧問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其聘任作業,由本基金人員辦理之。
本會委員及派兼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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