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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發展委員會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本會設下列處、中心、室:一、綜合規劃處,分六科辦事。
二、經濟發展處,分六科辦事。
三、社會發展處,分六科辦事。
四、產業發展處,分六科辦事。
五、人力發展處,分六科辦事。
六、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分六科辦事。
七、管制考核處,分六科辦事。
八、資訊管理處,分六科辦事。
九、法制協調中心,分三科辦事。
十、秘書室,分五科辦事。
十一、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二、政風室。
十三、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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