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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園區事業經管理局核准得兼營其業務相關之進出口業務。
前項兼營貿易業務應辦妥相關變更登記,增列兼營與營業相關之貿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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