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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辦理科學園區內(以下簡稱園區內)下列各款有關貿易業務事項:一、貨品輸出入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
二、有關原產地證明書申請案之審核及發證。
三、有關輸出入貨品通關自動化事項。
四、接受其他機關委託辦理業務。
五、其他有關園區內貿易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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