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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2條

在國內陳列之樣品、廣告品日久損壞、已失效或停止生產者,應運回園區保稅範圍內依廢品下腳處理,或按其現值補稅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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