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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21條

樣品、廣告品屬輸往課稅區陳列性質者,應在特定場所公開陳列或展覽,並由接受陳列或展覽單位出具收據,且須保證不作其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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