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及專家學者成立園區審議會,就管理局所提下列事項審議之:一、園區企劃管理之決策及重大業務事項。二、園區引進科學事業之種類及優先順序。三、在園區內投資之申請案。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事項經審議後,由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