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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污水處理及污水下水道使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15條

管理局於每年三、六、九、十二月底前寄發季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繳款單,各用戶應於次月十五日前繳納。
逾期未繳納者,自繳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每逾三日加徵應納使用費額百分之一滯納金;逾期一個月經催告而仍未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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