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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再生資源再生利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清運者清運再生資源之車輛機具於清運過程中,應防止再生資源飛散、濺落、漏逸、惡臭擴散、爆炸等污染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之情事發生。
不同再生資源項目,應以分車或使用容器等區隔方式進行清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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