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一者,主管機關應予以駁回:一、非屬第二條應向主管機關申請之案件。
二、管理局未依主管機關所訂期限補正,或補正未符主管機關規定。
三、其他經審查小組會議決議之事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