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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申請變更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園區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審查小組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
決議時,應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
前項會議,專家、學者委員應親自出席,不得代理。
與申請案件有利害關係之委員,應迴避出席會議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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