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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範圍及違反處置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災防科技中心依法令規定或業務需求應辦理之事項,與其有利益關係之董事、監事不得參與該事項之表決或決定。
董事、監事違反本準則,並經認定其違反職務上義務情節重大或不適任職位者,由科技部(以下簡稱本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董事會知董事、監事有前二項之情事,應為適當之處置;其處置不當者,本部得通知其另為適當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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