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聘任之董事、監事,任期屆滿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而出缺時,由本部遴選適任人選,提請行政院院長補聘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一、辭職或死亡。
二、經本部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者。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