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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科技部 >> 科學技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基金設管理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科技部部長兼任,其餘委員中應包含行政院主管科技之政務委員、經濟部部長、財政部部長、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委員均由行政院院長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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