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條資訊處掌理事項如下:一、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整體規劃及協調推動。二、本部及所屬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政策研議、規範研訂、稽核、協調及推動。三、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系統之規劃、管理及推動。四、本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基礎設施與網路服務之規劃及管理。五、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