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條環安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勞工行政業務之執行。二、勞工育樂活動之規劃及辦理。三、園區安全防護體系、警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之規劃及協調。四、外籍專門性技術人員之聘僱許可。五、園區民防及消防業務之協調。六、園區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及勞動檢查。七、園區環工中心及資源再生中心之營運管理。八、園區環境保護工作之規劃及推動。九、其他有關勞工、工作安全及環保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