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建管組掌理事項如下:一、園區籌設、實質規劃與相關計畫之擬訂及審議。二、園區都市計畫之檢討與變更、非都市土地之檢討與變更編定、都市設計審議、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管理。三、園區土地之取得。四、公有財產之管理及收益。五、廠房、住宅及其他相關建築之租售。六、交通規劃及管理。七、其他有關土地規劃、土地行政及建築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