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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圖書室資料複印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建設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申請複印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圖書室資料,應具備下列二項條件之一,並經核准者,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標準之規定收費。
一、親至本館圖書室複印者。
二、參加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之機關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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