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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之對象及租金計算、收取方式,由本中心訂定費率及收取管理規章後,報請文化部備查。
前項出租經本中心審核通過後,以書面訂定租賃契約,載明租金、租賃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必要時契約應予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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