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條電影片、電影片之廣告片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前三條情形,列為「護」級。一、涉及打鬥、竊盜、驚悚、玄奇怪異或社會畸型現象,對兒童行為或心理有不良影響之虞者。二、涉及性或有混淆道德、價值觀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