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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度電視金鐘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一、電視事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電視節目製作業及其從業人員。
三、對提升電視產業技術、推動電視產業發展有特殊貢獻,或從事電視事業有傑出成就之個人或團體。
前項第一款所稱電視事業,指無線電視事業及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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