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傳統工藝應具可追溯歷史脈絡、顯現持續累積與發展之軌跡,其登錄並應符合下列基準之一:一、具有藝術價值。二、具時代或流派特色。三、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審美觀。四、顯著反映族群或地方之生活特色並具代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