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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本辦法之獎勵,應由下列各機關(構)、團體推薦:一、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所屬單位。
二、各級學校或學術團體。
三、水下文化資產相關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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