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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對從事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修復、典藏、展示、研究、人才培育及教育宣導工作,或經主管機關核准進行各類水下文化資產活動且符合下列資格者,主管機關得予獎勵或補助:一、各級學校。
二、水下文化資產保存、保護、管理或研究機關(構)。
三、推動或參與水下文化資產活動之自然人、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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