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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10條

各級學校為水下文化資產人才培育及教育宣導,得擬具計畫,就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相關系所、學碩博士專班、產學專班之設立與運作及相關課程,或其他形式之教育宣導,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主管機關得洽請大學校院擬具前項計畫,向主管機關申請補助合辦學分學程、學位學程、相關系所、碩博士專班或產學專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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