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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有古物管理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公有古物之管理維護,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一、財產管理。
二、展覽收藏保存。
三、維護修復。
四、防災安全。
五、活化利用。
公有古物之保管機關(構)應依本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就前項管理維護事項,訂定相關規定,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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