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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產業運用國家發展基金提撥投資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5條

申請投資依第三條第一款規定辦理者,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投資申請書。
二、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
三、投資計畫書。
四、營運計畫書。
五、其他為評估投資所需之文件、資料。
申請投資依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辦理者,其相關檢附之文件、資料,應適用國發基金訂定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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