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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創意事業原創產品或服務價差優惠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邀集相關機關、專家學者與業界人士就前條申請案進行審查。
前項審查應考量下列事項:一、產品或服務之原創程度。
二、產品銷售或服務提供計畫之可行性。
三、刺激消費之效益程度。
四、曾經獲獎或評鑑入選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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