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促進民間提供適當空間供文化創意事業使用獎勵或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申請人應提出空間利用計畫書,並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向本部提出申請:一、所有權狀等有權提供該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
二、受提供者從事文化創意產業之證明文件。
三、無償或優惠方案提供空間使用之證明文件。
四、利息、費用及稅金之支出證明文件。
五、其他本部所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