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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申請補助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並應檢附載明下列事項之計畫書:一、計畫目標。
二、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分配;如同一案件,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並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前條及前項文件或資料未符合規定且可補正者,本部得以書面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者,應為不受理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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