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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本基金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輔導辦理文化藝術活動。
二、贊助各項文化藝術事業。
三、獎助文化藝術工作者。
四、執行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所定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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