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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本基金會之基金以新台幣壹佰億元為目標,其來源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除鼓勵民間捐助外,並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在十年內收足全部之基金。
創立基金新台幣貳拾億元,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捐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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